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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大陸配偶離婚率比本國人還高,加上國家認同不以台灣為優先,內政部「人口政策白皮書」研擬再度限縮大陸配偶來台配額。白皮書規畫,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每年限制在一萬二千人,長期居留從原本不限改為每年限七千人,定居從每年六千人縮減為四千五百人…【中國時報 2007.06.12】
這份「人口政策白皮書」的報告以 陸籍配偶的「離婚率太高」、「國家認同不以台灣利益為優先」、「成為社會福利依賴人口」,所以要限縮移民配額、提高財力證明的門檻。
我們不是總說「人權立國」嗎?實在看不到這項緊縮政策哪裡有人權了?對於大陸配偶來台或是管理的政策,政府的方式雖然不至於是「寧可錯殺一百,不能錯放一個」,但是卻好像在玩數字遊戲般的,依據「離婚率」或者是參考其他相關數據後,給了一個「標準」或是「比例」,然後限縮人口,這樣做人道嗎?
這讓我又想起前不久看到的一篇新聞報導:有一位與奈及利亞籍男子結婚的女士,結婚5、6年了一直沒辦法申請她的先生來台定居,而他的小孩好像已經5歲了,只見過父親幾面。這位
不過依照今天這則新聞來看,可能性是蠻大的。親愛的政府官員們,以及學有專長的學著,能不能夠不要單以結果就草率的去推論原因-或是套上一個「國家利益」的帽子來做出決策,這個政策對於官員來說不過是縮減一些人不能夠來台依親,但是對那些個家庭來說影響可能是小孩沒媽媽,家中長輩沒人照顧...。
請大老爺們做決策時請務必三思!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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