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開除爛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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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李姓女子在銀行任職十六年,前年被銀行以言行不檢等理由,評定考績為第五等資遣,她不滿提告,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企業考核主要在激勵員工士氣,銀行沒給她改進缺失的機會就資遣違法,判決應賠償李女兩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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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強國際去年以營收下滑、緊縮業務為由,資遣一名任職逾18年的張姓專案經理,張不服提起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不能僅因三個月的營收下降就資遣員工,判決聯強資遣無效,張與聯強仍具雇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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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公司無故資遣者,得懂得爭取權益。」台中商銀2名資深員工不滿公司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因此提告,法官認為,2人考績幾乎年年甲等,銀行卻在同期資遣大批年資超過15年的員工後,又大量進新職員,顯然是要節省人事成本,昨判2員工勝訴,銀行須按月給付2人原薪,直到回任原職。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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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的下午是我們例行的主管會議,因為報告事項早就定了,除了偶而有些人來不及趕出資料下次再來,大多數的時候各個主管通常是行禮如儀,不過這種今後可能會慢慢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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