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的車內設備單元OBU目前售價六八元,但預計今年十一月起,民眾購買OBU就要花一三四八元,而且無法享受兩年內使用OBU一百次全額退回六八元的優惠。     

消基會批評,遠通電收「公益方案」不公益,OBU優惠價有效期僅三個月,呼籲請民眾抵制,交通部更應把國道電子收費系統收歸國營。     

高速公路局昨日和遠通電收達成ETC協議,高公局讓步,同意遠通電收提出的標準型OBU六八元等優惠方案,但僅持續到雙方簽約後的三個月;最高行政法院要求的公益方案,高公局無力堅持。     

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表示,公司共提出七種OBU購機選擇,分別是六八元優惠價格、一二四九元一般價、分購機,租用後加購、申購信用卡、購車或保養、車輛保險等異業結盟方案。其中,簽約後立即推出六八元優惠價格、租用後加購兩個方案。但第四個月起,OBU即恢復一二四九元一般價,申購信用卡、購車或保養、車輛保險等異業結盟方案,也在簽約後的第四個月推出;分付款實施日期要等到簽約後六個月才推出。     

有關OBU租用方案,民眾除必須繳交八八元押金,每月廿元租金得先一次付清一年二四十元,正常繳付租金超過三年固期後,民眾才能以八八元的押金購買OBU。     

分期付款推出時間約明年二月,用路人除須支付頭期款三百元,十二期繳款期,每期繳款一百元,總計一五○○元,比OBU免優惠又貴了二五一元,分期付款手續費驚人!     

至於一機多車及車充式OBU,遠通電收只願承諾,簽約後六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再與高公局研商;即全國六五萬輛汽車仍須各自安裝一個OBU,夫妻、親友或同一戶無法共用,降低負擔。

【中國時報 20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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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不會太扯了!因為要改用電子收費系統,就要車輛使用人自己吸收安裝設備的費用,哪一天我們政府突發奇想的說,因為停車位不夠要自備車位時,是不是所有有車子的人都得要去買個車位。

遠通還真是好勒!提供分期付款,還有租賃服務,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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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chung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