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大概從讀中學開始,我媽就灌輸我長大找工作,最好是找銀行的工作,不然就是當老師,再不然也要去考公務員,反正鐵飯碗就是好,無奈我對考試沒興趣,再來成績也不到那裡,所以早早就放棄這個念頭!

今天陪著老闆娘、二位立委辦公室的主任到新竹市政府去處理一件案子。不過就是申請一個新的營業項目,要勞動二位立委辦公室主任和我家老闆娘親自出馬,更別說我就去了5、6趟。這件案子從申請到現在辦了三個多月,一直辦不下來,內政部、經濟部、會計師事務所、公會、台北市政府、桃園縣政府幾乎是能問的都問遍了,還是沒有進展。

問題的癥結點就在於承辦人,同樣一件申請案,台北市、桃園縣都能辦,就是新竹市不能辦,以這個理由詢問,課長還老大不高興,其實我們只是想問,如果同樣的資料在其他地方政府都能做,這裡不能辦的話,那麼地方自治的官員行政裁量權未免大了點。

不知道是不是我自己的偏見,我覺得有些公務員或是一些官員,甚至是私人企業的業務承辦人,不能真正瞭解他所執行工作的真正目的,總是拿著解釋令、條文、規章逐字咬文嚼字,對他的解釋有不認同的地方,他就給你一推二五六。不是要你去問上級機關!不然就是你可以到其他地方去辦啊!再不然就是你去申訴啊!聽起來真是讓人生氣。

能夠通過高、普考進入公家機關的,應該都是頂尖的人才,為什麼進去公家機關後之後會變成這副德行??

今天聽到依據最好笑又生氣的話是-「你說其他縣市政府可以辦的話,你們可以將公司轉過去那裡,你要轉到美國去也可以」,聽了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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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chung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