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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的話其實不多,撇開工作上面的離職訪談、勞資爭議和解決一些員工問題,還有真的需要討論事情的時候,通常我都是作個聽眾的時候較多,所以用「沈默寡言」來形容應該不為過。也因為這樣才會想用文字來做一些抒發。

上週六去上課的時候,刑法老師以最近發生公車停撞死人的那位駕駛為例,說明他的哪些行為觸犯了什麼罪?要怎麼做明確的敘述?又將他的行為做了些說明。其中提到這位先生在第二天出面投案時,主動提到「他絕對沒有喝酒」,也就是表示他沒有酒醉駕車,危險駕駛的行為。老師特別說:「他主動做這些說明,還不知道是好是壞?」接著就為我們說明這位先生做的這些動作,與發表的這些言論,可能會有哪些法律面對的問題?

這讓我想起了,前不久我們因為訴訟要去開庭,律師請求傳喚我們公司的幾位同事去當證人。開庭的前一天,我們到律師事務所去跟律師討論,律師模擬法官可能會問的問題請同事回答,我當時在一旁觀看覺得很好玩、很有趣,當時也有了些心得。

將當時的狀況跟星期六上課時候老師說的東西結合後發現,其實在很多時候「不說其實比說的多好」,東西說了如果不是真的自然容易有破綻,有的時候我們會把想當然爾、聽到的東西,當成是事實陳述,又或者加入個人想像、加油添醋,讓聽的人覺得誇大或是可信度偏低,其實這都會影響到聽的人對這件事、這個陳述的人的判斷。所以常常變成本來可能是要幫一個人,所以說了很多的好話,但是其中事實成分偏低,反而讓聽的人不接受,幫了倒忙。

所以說話的時機、重點、語氣、態度都很重要,除此之外過濾哪些該說、哪些不該說?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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