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是總把「人權立國」掛在嘴邊,怎麼每次政府所公佈的一些法規及辦法,在對待外籍配偶方面卻又總是像在防賊,或是將她們視為二等公民,真是令人十分不解??
=============================================
我國法令規定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權、歸化時要有財力證明,內政部解釋很多國家都有類似規定,支持外配團體昨天向內政部抗議。內政部常次簡太郎表示,財力證明仍然需要,但外配家庭的問題可以研究解決。
內政部移民署為說明我國對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的財力證明限制,日前刊登大幅報紙廣告,列舉多國類似規定,支持外配的學者、團體指廣告內容諸多不實,美國、紐西蘭、加拿大、日本、新加坡、德國限制的對象是經濟移民和技術移民,不是婚姻移民。
簡太郎向戶政司、移民署了解後指出,新加坡、日本對婚姻移民確有財力限制,美國也在取得永久居留的條件中規定。
內政部堅持,要求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取得居留權與歸化提出財力證明,是為了保障外配基本生活,不能偏廢。
戶政司認為,財力證明以基本工資二倍計算,應該合理。簡太郎表示,可能有些細節是法令沒有設想到的,相關單位可以研究如何協助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家庭解決,但是需要財力證明的原則並沒有錯。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內政部刊登廣告,宣稱各國都規定外籍配偶須提財力證明才能歸化,昨天「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拿著各國相關條文到內政部門口,痛批內政部公然說謊,要求一周內澄清。
「沒錢盟」指出,美國婚姻移民沒有財力限制,內政部卻將該國對一般移民的財力要求,張冠李戴為婚姻移民;韓國的歸化規定有六個選項,內政部卻只提財力門檻台幣一百零五萬元,是台灣的二點五倍,刻意隱瞞其他簡易選項,例如提供一位韓國公民的保證書等。
「沒錢盟」說,內政部提供的資料有些還自打嘴巴,例如澳洲項下明白寫著不須提財力證明,紐西蘭和加拿大根本沒提財力證明,內政部卻企圖用「舉世皆然」的標題混過去,事實是「舉世不然」。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