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太懂這是否就是所謂的「肥貓」?但是如果一家公司的董事長都不願意公司作保,那是不是代表著他雖時都可以抽腿?如果是這樣為什麼政府要花納稅人的錢救這樣的公司。茂德是這樣、力晶也是這樣,乾脆讓他們倒一倒。


力晶紓困案 黃崇仁不作保【記者夏淑賢/台北報導】


力晶(5346)近600億元銀行貸款申請紓困展延半年,銀行團要求,力晶處分轉投資如瑞晶等股票變現,並提出針對6月到期的53億元海外可轉債(ECB)的解決方案,若力晶做不到,銀行團即使完成紓困的行政程序,全案仍將破局重新談判。


銀行團要求力晶董事長黃崇仁作保,黃崇仁最終並未同意,但是銀行團所提「肥貓條款」,除了限制領取董監酬勞,也針對黃崇仁一人要求不得支領公司任何薪資。


力晶近600億元銀行貸款,最大債權銀行分別為兆豐銀、華南銀與國泰世華銀,三家銀行債權金額相差不大,並且在力晶為爭取紓困展現誠意,如期償還之前到期的本金後,兆豐銀對力晶放款餘額已經降到59億元。昨天兆豐銀與華南銀也分別在行內放款審查會議上,通過對力晶紓困案。


根據資料,力晶總負債金額約1,090億元,其中,銀行貸款將近600億元,今年6月至2011年陸續到期的幾筆國內外公司債、可轉債,金額合計約142億元。由於力晶向國內銀行聯貸金額龐大,分期償付的本金,平均一年就上百億元,力晶因為無錢償還,因此申請紓困。


據指出,銀行同意力晶紓困案,對力晶開出的條件,除了黃崇仁不支薪、董監不領酬勞,還包括力晶必須加緊處分業外轉投資事業股票,例如瑞晶、新日光能源等等,以變現應急;6月到期ECB,力晶必須在3月提出解決方案。


2009-02-20/聯合報/B4/股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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