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開車時聽到新聞說:教育部將在六月底前訂出明確體罰定義,以後「你怎麼這麼笨?」、「你是豬嗎?」這類用語都將算是「體罰」。另外教育部昨天指出,去年底立法禁止體罰後,不只是打學生、蛙跳也被禁止,也不得再對學生心理傷害,違反的教師可能被處警告、申誡不等的處分。
今天看到報紙上敘述老師對這件事情的反應:
有
那罰站行不行、打掃教室行不行?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說,基本上不建議老師採取罰站等處罰手段,若真發生,還必須視罰站的情況是否經民主程序、比例原則、符合教育目的性等原則,認定是否違法。但也有台北市的
學生不能打也不能罵,擔心老師氣出病來,教育部決定設「老
全教會副理事長楊秀碧指出,教育部應儘快把「可以」與「不可以」的管教方式明確列表,中間的模糊地帶再以是否符合教育目的性等原則來規範,以免教師無所適從。
我其實不太
跟體罰比較起來,我更關心的是校園安全的事,前一陣子聽到小四學生(9歲)帶著小三學生(8歲)去像小一學生(6歲)要錢。精神疾病婦人進到學校刺傷運動的小朋友,天啊!這樣的校園安全,家長還能安心送小孩上學嗎?
這種校園安全的事情,好像不規教育部管,但是應該是政府應該通盤檢討的吧?小學生就學會勒索,還有其他層出不窮的怪異現象,這不都是教育的問題嗎?這些根本的問題沒解決,去討論體罰、一綱幾本...我覺得有些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