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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副總又再問那個契約人員的事?」,「什麼事?」,「就是我們問什麼幫他加勞、健保提撥勞退的事。」,「這個上個月不是問過了嗎?而且我們在任用單上不是也寫的的很清楚了嗎?」(趕幹嘛每個月都要來一次!很煩ㄟ!)。「他說他不記得了!你再去跟他說明」

這種戲碼每隔幾天都要來一次,不是說明這個、就是說明那個,每次要簽核一件案子,總要把去年、前年、大前年的資料都翻出來,然後來來回回七、八次(七、八次應該算是少的),最後才會簽出來。這就是我的重頭戲,去跟老闆作說明,我現在已經不太想去說明了,也沒有太多的堅持,反正我會提我認為是對的方式和作法。你可以接受就接受,不能我就照著你想要作的作,老闆也不用花時間說服我,大家都輕鬆。

在這裡我有時都分不清楚老闆是真不懂還是裝的,亦或是之前的主管太不負責了,每每為了一些法規的事情費盡唇舌,這次也不例外。針對一些契約人員、臨時工老闆不想幫他們加勞、健保、提撥勞退。所以呢,我的工作就是如何讓他們的身份變成不需要加勞、健保、提撥勞退。天啊!三、四個月前(可能一個多月前)如果有人要我這麼做,我一定會非常生氣的告訴我他「老闆,你這麼做是違法的,我們應該保護勞工權益」。現在呢,我還是會說「這是違法的」(小小聲!),然後去找是不是有模糊空間可以解釋,反正老闆想這麼做的心意已決。雖然我也曾告訴我們同事說,老闆想要用的規避方式是沒有用的,到勞工局、法院去一定輸,不過現實的考量還是大於一切。唉~~

還記得有一次,為了一件要訴訟的案子,因為採購的作業不確定對方是否有收到採購單,所以老闆一直強調我們要否認有過買賣,但是我跟律師討論案情後,律師的答辯狀還是說明買賣的狀況,只是把重點轉移到其他部分,結果老闆看了之後,一直要我跟律師說一定要刪除那段。後來我跟律師在討論時提到這點,律師在知道老闆的本意後說「如果公司要這樣做說明的話,那麼這件案子就請其他人去負責吧!我還是很愛惜我的名聲 」,這段小故事日後有機會在說。

總之!我們的老闆是蠻有趣的人,Sorry!暫時找不出合適的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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