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制度將有重大變革。勞委會已完成勞保條例修正草案,婦女產假薪資將由現行雇主負擔,改為納入勞保給付,女性勞工因生育可申請的勞保給付,將由目前的約二個月提高為三個月。此外,也規劃婦女申請育嬰假給予半年半薪的補助。行政院本月將審查該項法案,最快可在下個月送到立法院院會審查。

政院正在重新檢討勞保費率,並傾向微幅調漲。目前勞保總費率為6.5%,包括勞保費率5.5%、以及就業保險費率1%就業保險費率可望調低,因此,即使新增產假薪資與育嬰津貼給付,相關官員強調,勞保總費率雖調漲,但「僅會微幅更動」。 

立院日前通過勞退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後,行政院擬將勞工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從現行30%40%,提高到50%60%,勞工退休後每月至少還可領到一半薪水,以因應生活所需。 

勞工退休金來自於勞退基金與勞保的老年給付,但因勞保財務不足因應老年給付,老年給付將改為年金制,政院將在年內完成修法,並在民國98年實施。配合年金制,屆時勞保費率還會調漲,規劃每兩年調高0.5個百分點,並以最高11%為限。相關官員表示,勞保保險費,雇主負擔七成、勞工二成、政府一成,相關婦女津貼制度化並由勞雇雙方共同分擔,應屬公平合理。 

去年7月經續會社會安全組討論,因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生產前後雇主要給兩個月產假,受僱半年以上者,產假期間雇主應照給薪水,以至於雇主聘用女性勞工意願降低,或因不想支付兩個月產假薪資,逼懷孕勞工離職。

最後在產業界、社福團體代表與官方討論後,達成產假薪資納入勞保給付與以社會保險辦理育嬰津貼的共識。這項政策修法已進入最後階段,勞委會近期陸續召開座談會,並與工商團體溝通獲得支持。行政院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規劃「普及嬰幼兒照顧體系計畫」,也納入產假薪資納入勞保給付與社會保險辦理育嬰津貼政策。

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生育可請56天產假,請假期間薪資照給,並可申請一個月的勞保給付。行政院將修改勞保條例與就業保險法,擴大生育給付,將雇主負擔的56天、約是兩個月的薪資,納入給付項目,換句話說,女性勞工因生育可申請的勞保給付,將提高為三個月。 

 

2007/03/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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