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布局全球腳步加快,會計師建議,應全方位思考全球稅負規劃,審慎簽訂移轉訂價方案,除了將全球稅負極小化、獲利極大化外;也可避免被投資國家的稅捐單位查稅罰款,增加稅負風險、且破壞企業在全球的聲譽。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麗珍表示,移轉訂價的規劃,應該從全球布局的角度全面思考,不只要考慮和台灣、大陸的稅捐機關簽訂移轉訂價方案,而是要顧及進軍歐洲、美國市場應該要採取的移轉訂價策略;規劃的範圍也不只是所得稅,還應考慮納入關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同時要避免因為在台灣以外地區簽訂移轉訂價規範,影響台灣總部的投資抵減和五年免稅等租稅優惠。
徐麗珍說,全球移轉訂價策略,最忌掛一漏萬、顧此失彼,尤其在台灣享有投資抵減和五年免稅的高科技產業,在大陸或海外其地區簽訂移轉訂價方案時,應該特別小心,不要為了取信大陸或其他地區的稅務機關,而把台灣總部的利潤都「移」過去,影響總部的投資抵減和五年免稅優惠。
尤其,台灣和大陸並沒有簽訂租稅協定,台商尤其要妥善作好移轉訂價方案,避免規劃不當,同時在兩岸被重複課稅。移轉訂價規劃不當,還會衍生帳外調整,視同股利分配的問題,稍不審慎,會影響財報的真實度,而被股東質疑。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林宜賢指出,以歐洲為主要市場的電子業者,尤其要注意關稅、營業稅在移轉訂價方案的分量,特別是走品牌路線的電子業者,更要留意相關議題,以免被當地的稅捐機關查獲補稅。他建議,可在荷蘭等和我國有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設立發貨倉庫,並申請簽訂移轉訂價方案,除了較易被鄰近市場國家的稅捐機關採信外,萬一因操作不當而被荷蘭稅捐機關補稅時,相關財會資料轉回台灣總部調整處理時,也較易被我國稅局採納,不會被重複課稅。
林宜賢表示,就歐洲的關稅來說,台商可以採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普遍採納的出廠價作為進入當地市場的進口價格,除了可以降低關稅外,也不易被當地海關懷疑低報完稅價格而被補稅。台商可以直接從大陸工廠出貨,不必再轉至台灣總部或是其他地區的分支機構,再轉進口至歐洲市場,可以降低進口價格及關稅。他說,最高段的節稅方式,可以讓進口至歐洲的關稅降低45%。這些節稅方式,在申請移轉訂價方案時,都可以納入,取得當地稅捐機關的認可後,就可以避免以後的稅負困擾。
大陸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高級經理龔梅則表示,大陸台商不要以為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租稅優惠,就不會有稅務困擾。她說,大陸的移轉訂價規範,最多可以調整四年的所得稅,台商應該審慎規劃。
移轉訂價簽不簽 查稅成關鍵
台灣、大陸、以及美國等台商投資密集地區都已實施移轉訂價制度,對於布局這些地區的台商形成查稅壓力,到底要不要簽訂移轉訂價方案,困擾不少台商。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營運長吳德豐提醒,台商可從是否被查稅、三角貿易量占經營比重、總部或分支機構利潤是否過低等,來考量是否要簽訂移轉訂價方案以及在那一個國家的稅捐機關簽訂。
吳德豐指出,有不少台商已和大陸的稅務局簽訂或正在洽簽移轉訂價方案,例如廣達,但是目前向台灣的國稅局申請洽簽移轉訂價方案的只有一家在台外商,且尚未獲准。台商向兩岸稅捐機關洽簽移轉訂價方案的態度如此懸殊,答案其實很簡單,大陸最近對台商查稅趨嚴,是迫使台商考慮向大陸稅務局申請簽訂移轉訂價方案的主因。
大陸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莊子男表示,大陸稅務總局最近發布了第363號文,要求台商自查自報;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徐麗珍也說,深圳地區的台商已傳出大陸稅務局要求台商自查自報。
吳德豐表示,如果在大陸或其他地區的分支機構被當地稅捐機關查稅,為了避免下次再被查稅的困擾,可以考慮甘脆和稅捐機關簽訂移轉訂價方案,避免下次被不同的稅務員查稅時因該稅務員有不同的想法而被補稅。另外,如果目前利潤率很低,但被當地稅捐機關要求調高,也可以考慮簽訂移轉訂價方案,向稅捐機關說明全球總部和各分支機關間的利潤分配方式。
吳德豐說,台灣的國稅局對於台商的三角貿易行為特別在意,特別是涉及加值型營業稅的外銷退稅議題,業者要審慎處理,以免被國稅局認為有扣抵太多或是不符合規定的情事,而被補稅。
徐麗珍則提醒台商,不論是因應大陸稅務局查稅或是申請移轉訂價方案,都不要任由大陸分支機構把任何資料交給稅務局,任何資料出手前都要先經過台灣總部確認,以免被稅務局列為查稅的依據,而被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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