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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班途中在一個路口等紅路燈得時候,莫名奇妙的被一位歐巴桑(大概3040歲,但是心情不爽,還是叫他歐巴桑)的摩托車撞到,更莫名奇妙的是這位歐巴桑撞到我之後,連聲對不起都沒說,跟沒沒生什麼事一樣的繼續等紅路燈,綠燈之後就快速閃人。


既然起了頭,順便提提昨天一件事。昨天北區勞動檢查所(北檢所)來我們公司作勞動檢查,接到通知時還在想~不是說大約67月嗎怎麼提早來了。沒多久之後真相大白,雖然這位長官一再表示沒有位哪位特定的人來檢查,但是以我這麼聰明伶俐的頭腦怎可能猜不出來。總之就是一件員工申訴案。


巧的是,昨天北檢所來的時候,我才在跟我同事提到,以前協助別人處理勞資糾紛的時候,如果雇主很賴皮、或是很惡劣的話,偶而我也會建議去申請勞動檢查,畢竟一家公司要完全符合勞動法規的要求難度是頗高的,所以利用勞動檢查可以讓雇主有機會願意坐下來談一談,再不然罰他們一大筆錢心裡也爽。只是沒想到這一回居然是輪到我們公司。


這件員工申訴案說來更是莫名奇妙,員工會去申訴的起緣居然是~公司不願意資遣他~哇哩勒!!從去年10月開始因為生意實在太差,所以我們陸陸續續的資遣了一些員工(~也不能說只有一些,大約是45-50%),因為人數比較多,而且還有牽涉到一些勞動條件的變更,所以資遣的員工裡不見得完全以績效來作認定,有些員工認為自己可以領一筆錢,還有失業給付,也可以另外找到新工作,所以自願報名的人也相當踴躍。但是實際狀況總是不如人意的,舉例來說我家的MoMo小姐,就是在這種心態下高高興興的被資遣,但是6個月過去了還在找工作,也許是他不積極,但是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景氣變差了。每一家都標榜著超值”~同樣的錢可以買到更多、品質更好的東西,就業市場也是一樣,在僧多粥少的狀況下,哪一家公司不想用相同的錢用更好的人,你會降價求售別人也會,這時候品質、產品特色就更顯的重要了。人在求職時不也就是這樣的嗎。


有點離題了,再拉回這件莫名奇妙的申訴案,我們這位可愛的員工呢,可能因為這一陣子覺得大家都說春燕來了,自覺可以領一筆資遣費後,另外找到新工作,所以對我們在4月份的資遣興致滿滿,其實單位主管一開始也將他放入名單中。無奈天不從人願,公司突然接到急單要少裁2個人,而這位員工就被留了下來。員工知道自己可能不在資遣名單中時,就打電話來詢問班別、薪資、無薪假的問題(我想應該能問的地方都問過了),最後電話告訴我們說:因為什麼什麼原因公司違反規定,所以要公司資遣他。儘管我們對於他的疑問都一一解釋說明,但是他還是選擇走申訴這條路。


對於處理員工申訴這檔事算是駕輕就熟了,所以要走申訴也是沒在怕的啦!只是我總是認為申訴的管道,是在於與公司協調時,公司不願意釋出善意時的手段之一,如果大家都能夠好好談的話,何必浪費這些資源,而且雙方的關係越來越差,日後要好好談就更困難了。最後鬧到上法院去,勞工是不是有這麼多的證據,以及有沒有資源、時間跟公司耗,這些都是要好好評估的。


後話~


這件申訴案目前的進度~調解會(調解不成立~當然囉!)、北檢所勞動檢查~缺失二條。1.請每三個月開勞資會議(拜託現在公司有真正定期開勞資會議的有幾家??不過我們會照辦)2.請修改工作規則,強制退休延長到65(OK的啦!最近真的忙忘了)。比較難以理解的是,調解會協調人、北檢所稽核員聽到我們說明的狀況,都認為公司的處理方式並沒有違反規定,只是在某些作業程序方面可以在精緻點,但是還是希望我們可以跟員工好好溝通,保留他的工作權。天啊~現在是員工不想工作要公司資遣他,光是我們想要保留他的工作權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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